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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臣干的可是个技术活。
用匕首切开洪太主的喉管,然后横拉使其脖子直接分离,难度相当大,就是杀惯人的士兵做此动作,至少也是四星级的难度,况魏良臣这个嫩雏。
正常情况下,魏良臣是不可能做到的,因为休说杀人了,他连只鸡都没杀过。身体的主人虽然在肃宁县小有“名气”,不过只是个无赖混混般的存在。
偷看过吴秀芝洗澡,听过人家寡妇的墙角,也偷过鸡摸过狗,二五愣子般拿根棍子跟人打群架,算得上是劣迹斑斑,人见人厌。但是,杀人,他从未有过,因为他既没这心也没这胆。
现在,他却勇敢的杀人了,完成了自己来到这个时代的“首秀”,且一下就做到。没有拖泥带水,一气呵成,从出手到收手,前后不过几个眨眼的功夫。这放在从前,简直是想都不敢想的事。
魏良臣有必要感谢以下这位,便是按住洪太右臂的那个降倭,此人名叫龟田。
在得到明朝小大人的眼神暗示后,龟田果断的拽住了身下建奴的辫子,然后猛的向后一提,使这建奴的脖子完全向明朝小大人敞开,并且使出吃奶的力气配合这位小大人,才使得这位小大人能够顺顺利利的切断建奴的脖子。
事后,龟田跟同伴回忆道:“当时,大人的匕首突然闪现,并且带有深意的看了我一眼,在霎那间,我知道了大人要做什么。于是,在那把匕首距离蛮子的喉咙只有短短距离时,我出手了。动作之快,我自己都被吓到。庆幸的是,我成功了。现在想起来,诸君,机会都是自己争取的,如果当时我没有领悟到大人的意思,恐怕,我就吃不到这么好的猪肉炖粉条了……吆西,这粉条真是太好了。”
……
血是什么味道?
魏良臣没空去品尝,他不是变态,也不是一个嗜血的人,他最讨厌打打杀杀。他喜欢做的是以理服人,或者以礼服人。
不管是理还是礼,只要能服人,魏良臣都愿意去做。若这两样都不行,那他就尝试着说服对方,如果对方是异性,他甚至会牺牲自己。这些统统不行,他才会考虑以最原始的手段解决对方。
只是,这些手段要看人。
喷溅的血液中,魏良臣随手将匕首掷入于地,“噗嗤”一声,匕尖一下没入地中,鲜血顺着刀柄流到了地上。
他没有擦拭脸上的鲜血,也不在意刚刚得到的官袍被鲜血弄脏,他只是轻轻的拨了拨挡住视线的几根头发,然后挥挥手,静静的看着远方。
现在,他需要静静。
毕竟,杀人是件不那么令人愉快的事。
他也需要压压精,前提是有这个条件。
显然,这荒山野外,这太子河的源头处,没有姑娘愿意为他吃惊。
魏良臣不觉得自己的样子是在装逼,他只是将自己最自然,最真性情的一面展示出来。
他现在就是不想动,也不想说话嘛。
但是,显然四周的围观群众们不这样看。
明军也好,降倭也好,飞虎兵也好,一个个都是张大着嘴巴,瞪大着眼睛,痴痴的看着他。
痴痴,一般是形容怀春少女看到梦中情人的目光。
这个词用在一帮大男人身上,肯定是不合适的。
但是,魏良臣觉得,这些大男人就是痴痴的在看着他,仿佛他是那么的出众,那么的拉风,犹如漆黑中的荧火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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